2007年4月22日 星期日

重新營造單車友善空間(林學淵/台灣21世紀議程協會)

台灣各級道路交通主管機關為了片面解決逐年上升的汽機車數量所導致的壅塞問題,往往優先考慮機動車輛的車道斷面寬度與停車數量,而人行道的部份則被壓縮到僅能任兩人擦肩(甚或只容一人)而過最小寬度,尚且還需容納行道樹、路燈、休憩座椅、公車站牌等待區、變電設施、電話接線箱、社區佈告欄、郵筒、電話亭等設施或違規停放的汽機車,已無行人可以悠遊通行之空間。行人的路權如此,遑論自行車;自行車的路權,未能隨著交通情況的改變而適時修改,忽視其應受法律保護的弱勢地位,自行車在道路交通中的命運遂更為坎坷。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規定自行車屬於「慢車」依規定必須行駛在「慢車道」上,未劃設的道路則應靠右行駛。慢車道作為自行車在法定上唯一能通行的路權範圍,卻因為與機車的行駛路權,以及汽車的起步、轉彎、臨停等功能混雜為「混合車道」、屬於一個過渡的權宜性路權,成為各種運具交相競逐的空間。隨著都市中機動車輛的大量增加,加上地方政府以警力不足為由對路邊臨時停車、併排停車與斜角停車的刻意縱容與放任,自行車混雜在各種機動車輛交相流竄的不明路權中,因其速度上的相對弱勢慘遭排擠。日增之行人與自行車傷亡事故,顯示目前道路設計與法規已不孚人民使用安全與需求。

二十一世紀是環保與省能的世紀,世界各國多強調以綠色運具(Green Mode)為運輸規劃的主軸,亦即以行人、自行車與大眾運輸為主。臺灣經濟高度成長、國民所得增加、汽機車普及,人口約2300萬人,擁有600萬輛汽車、1200萬輛機車。其中由於機車具有機動、便捷、停車方便等特性,因此成為台灣最普遍的短程代步及個人交通工具。在此現況下,台灣雖然是自行車的製造王國,但是自行車銷售量92%外銷,僅8%內銷,以近三年內銷統計量,估算全台自行車持有率僅110萬台,臺灣人以自行車通勤或代步的風氣尚未形成。

面對環境覺醒與永續發展的議題,地小人稠的臺灣實有必要及早思考自行車在既有道路上的利用,檢討以人與自行車為本的土地使用型態與交通管理規則、而不再只是以汽車為主的大型基地開發與道路安全管理。此外,保障自行車與行人之路權亦為保障基本人權。

相對於汽車的大量污染、噪音與耗能,自行車的特性包括:安靜、環境友善、可與自然環境密切接觸、費用便宜,突顯自行車與環境共生的可貴。步行與自行車交通方式的優點眾多,值得大力推廣,實際長遠利益遠遠多於暫時不合理之不便。同時自行車生產與使用也較其他動力車輛的污染更低更環保,有助於減少環境汙染與能源消耗,改善環境品質。推廣自行車與行人交通亦為全球暖化與環境保護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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